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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序】敞開心胸,開始這段旅程
   
  書摘:
  【導論】
  【第八章】同志伴侶諮商輔導實務工作的省思與建議
   
  延伸閱讀:
  *《同志伴侶諮商》

*《與愛對話》

 

《衣櫃裡的親密關係︰台灣同志伴侶關係研究》
Studies on Gay & Lesbian Couple Relationships in Taiwan

作者: 謝文宜
書系:Master 035
定價:320元
頁數:296 頁
出版日期:2009 年 04 月 14 日
ISBN:978986678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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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同志伴侶諮商輔導實務工作的省思與建議

有時為了與同志案主共同對抗社會的污名化及刻板印象,充滿善意的諮商工作者會努力誇讚同志伴侶們是多麼堅強勇敢,或他們之間的關係是多麼美好。但是,這麼做反倒容易使案主們為了保持形象,而不敢細述關係中嚴重的問題。

近10年來,伴隨著多元情慾的發展,親密關係的概念不但打破了傳統一夫一妻的社會規範,亦鬆動原本對於兩性交往方式,跨出原有的框架,延展出多樣化的面貌,益發彰顯出國內男男、女女同志族群日漸勇於表現自身的情感需求。在這同時,同志伴侶諮商輔導也漸漸有它存在的必要性與迫切性,但放眼望去,只有極少數的諮商輔導工作者將「同志伴侶諮商」放在自己的專長輔導項目中,讓許多急於求助的同志朋友不知道該去哪裡可以找到友善並對同志議題有所認識的諮商實務工作者。Brown(1995)曾指出同志伴侶與異性戀者的不同之處在於其親密關係的經營必須面對不能接受他卅她們的文化環境;然而,這些文化上的偏見與歧視,易促使伴侶關係形成內在的緊張與壓迫。Bepko和Johnson(2000)在文章中更進一步強調在從事同志伴侶諮商的實務工作時,必須對其親密關係中所處的外在環境需具有高度的敏感性,才能真正認識與處理伴侶關係的問題。

據此,本章欲進一步從筆者的田野訪談與諮商輔導實務工作的個案經驗出發,針對建立相互信任的諮商關係、伴侶關係經營、角色扮演與性別差異三方面探討同志伴侶諮商輔導實務工作,並提出以下幾點具體的建議。一方面希望幫助戀情中的同志伴侶本身、同志家人、同志朋友、以及一般社會大眾,對其男男、女女親密關係能有進一步的瞭解;另一方面期待提供諮商實務工作人員,對同志伴侶之親密關係的處境與適當的介入方式,有更多認識的平台與豐富的參考依據,得以創造賦權(empowered)效果的諮商關係,提高國內同志伴侶諮商的服務品質。

一、建立相互信任的諮商關係

同志伴侶諮商輔導工作中,筆者認為諮商輔導工作者與個案信任關係的建立,取決於諮商輔導工作者個人對於同志伴侶關係的認識、自我覺察的程度,以及完全接納與尊重的態度,故而,以下按此三個層面進行分述:

(一)諮商輔導工作者的認識與瞭解
D'Ardenne(1999)曾指出從事同志伴侶諮商的關鍵不在於諮商師自己是不是同志,而是認識與態度的問題。在筆者自身的諮商輔導經驗中亦是如此,猶如過去剛開始進行訪問時所遇到的問題一樣,尤其是第一次會談時,「我們很好奇為什麼人家會轉介我們到妳這裡來?」、「妳看起來是一個異性戀者,妳究竟對同志的認識與瞭解有多少?」諮商輔導工作者經常需要面對案主的質疑與詢問,這時候若能確實對於同志議題有足夠了解,有助於未來雙方建立起相互信任的諮商關係。有鑑於此,筆者建議每位諮商輔導工作者應該對此一議題有所涉獵,主動地蒐集、閱讀相關的資訊,方能更加瞭解同志伴侶關係的社會處境,進而認識與同理他卅她們進入諮商室所提出這些問題的疑慮為何。

(二)諮商輔導工作者的自我覺察
在從事諮商輔導工作時,除了必須對個案所處環境,以及伴侶雙方與重要他人的關係有相當的認識之外,反省自身、隨時持有高度的敏感性,檢視自己是否有恐同壓力的迷思,或帶著異性戀的有色眼光,並願意以誠實態度面對自己與個案,避免勉強或嘗試隱瞞自己的信念與道德價值判斷,亦極為重要。否則諮商輔導工作者在缺乏自我覺察的狀況下,可能導致彼此投射(project)社會的歧視與偏見,反而對案主造成傷害,進而產生伴侶關係的內在矛盾與衝突。

根據筆者自身的經驗,身邊就有幾位同志朋友表示曾經在接受諮商輔導的過程中感到很受傷。例如,諮商者不斷間接地詢問為何不試看看結交異性,或者暗示性傾向是有可能改變的,甚至質問難道不怕與同性伴侶在一起會傷了父母的心,這些經驗都令他們對於接受諮商輔導產生負面的印象。因此諮商輔導工作者若是在面對同志案主時感到勉強或有困難接受,寧可盡快轉介至可以提供相關服務的實務工作者處,也不要將自己的價值觀套在案主身上而做出不恰當的介入。

(三)完全接納與尊重的態度
至於諮商輔導工作者的態度,筆者認為重要的關鍵在於完全的接納,即保持著高度開放的心態去認識與尊重非異性戀伴侶關係。避免帶著異性戀的有色眼鏡去進行檢視,過度執著於「診斷」、「辨識」當事人到底是否為真正的「同志」,而暴露出助人工作者自己的同性戀恐懼症與異性戀中心的偏見(heterosexist bias),方能進一步思考作為一個諮商師的態度如何讓同志朋友得以安心,得以更為開放、自由地與你卅妳、我分享生命的經驗,進而提高諮商工作的服務品質。

除此之外,Brown(1995)也提醒熱心好意的諮商工作者,別將同志伴侶親密關係過度浪漫或理想化。有時為了與同志案主共同對抗社會的污名化及刻板印象,充滿善意的諮商工作者會以為必須努力誇讚同志伴侶們是多麼堅強勇敢,或他們之間的關係是多麼美好。但是,這反而容易導致案主們為了保持形象不敢細述關係中嚴重的問題。同志伴侶與異性戀伴侶在許多親密關係的議題上仍是極為相似的,且都有其強處與弱點,雖需了解同志伴侶必須面對與異性戀不同的家庭及社會處境,但亦無需用過於特殊的眼光或方式來看待及處遇其親密關係。綜觀上述,筆者認為諮商輔導工作者對於同志伴侶關係經營的認識與瞭解,以及自身更深層地自我覺察,同時檢視其對於同志伴侶關係的態度是諮商輔導關係中必須且重要的。

二、同志伴侶關係的經營

延續上述所提及同志伴侶諮商輔導工作必須關注於兩人關係的經營,對此,筆者嘗試從其關係經營的特殊處境與身份認同危機、擇偶的意涵、關係發展階段及其個人生命階段、不同世代生命歷程的異質性四個面向進行討論。

(一) 關注同志伴侶關係經營的特殊處境與身份認同危機
根據筆者問卷調查的經驗顯示,「在一般聚會、聊天的場合,當有人問起您是否有伴侶時……」(如表一),可以看出對大多數男同志而言,較傾向表達自己目前有異性伴侶,或是盡量迴避相關的議題:但是,對女同志來說,則以表達自己目前沒有伴侶佔最多數,其次才是採取迴避策略,或是直接表達自己目前有同性伴侶。而在其他應對方式的部分,許多受訪者多表示會視情況而定。

面對整個社會大環境的不友善,就像阿輝在訪談中所提及的:
「我有另外一個朋友他自己是同志,他堂弟也是,可是他不敢去跟他堂弟關心,因為……他說『萬一我的被爆出來∼我更慘!』」

可以看出同志伴侶關係經營的特殊處境,即使是有血緣關係的堂兄弟,在家族中仍然不敢輕易地洩漏自己的性傾向,彼此交換意見,相互扶持與學習。若想要在一般聚會聊天的場合,直接表達自己目前有同性伴侶,往往必須慎選對象,呼應了問卷調查中的分析結果。

此外,在第四章〈女同志伴侶親密關係發展歷程之研究〉所描繪亦可以進一步看出同志伴侶關係的建立,體現在異性戀霸權的性別規範之中,從相識、相熟到交往,在看不見長遠伴侶關係典範的情況下,只要其中有一方對其交往關係產生不認同、或不確定時,不但使得其另一半暴露於與異性競爭的關係當中,還得視其他同志為可能的情敵,增加了關係經營的不穩定性,同時亦深化兩人衝突的可能性。筆者在同志伴侶諮商經驗中,亦有個案發生類似的衝突情況,例如兩人共同出席伴侶甲的朋友派對,但因為伴侶甲對於自己的伴侶為同性別而說不出口,甚或仍有不確定且感到「矮人一截」,因此未向朋友們出櫃,自然也就無法正式向朋友們正式介紹陪他同去的伴侶,此一無法宣示、正名、介紹伴侶給自己朋友認識的舉動亦讓他的伴侶非常難過且沒有安全感,進而兩人大吵一架。看似是一場無理取鬧的衝突情境,但這樣的情形在許多對同志伴侶身上都曾經發生過,尤其當其中一方已經公開出櫃而另一方仍不敢出櫃或是對於自己的性傾向認同仍有質疑的狀況下最為嚴重。

在筆者問卷調查的經驗中,有關「當您跟您的伴侶一起出現在一般聚會的場合」議題(如表二所示)發現,大多數的男同志或是女同志均傾向以朋友關係來介紹自己的另外一半,其中又以女同志佔半數以上。對男同志來說,其次會以情人(男朋友卅女朋友),以及家人關係來介紹自己的另外一半。在女同志的調查訪問中,當兩人一起出現在一般聚會的場合時,其次則是以室友、同學,以及情人(男朋友卅女朋友)關係來介紹自己的另外一半。可以看出男同志較女同志容易以家人的身份介紹自己的另外一半;至於其他的部分,大部分的受訪者表示會依場合、對象,視情況而定,或是以乾哥哥、乾妹妹相稱,甚至也有受訪者表示兩人會盡量不會同時出現在一般聚會的場合。

為何亟需迴避相關的議題,無法大方地向身邊的親友介紹自己的伴侶?此一議題反應出此一議題的重要性。對此,筆者認為在同志伴侶的諮商輔導工作上,應注意以下兩個面向:

1. 宜應關注這些源自於社會文化的歧視與偏見,是否致使同志朋友長期以來背負著罪惡感與矛盾,甚至在關係的經營中,將這樣的內在矛盾與批判投射在伴侶身上。進一步澄清傳統價值觀念與原生家庭經驗對於個人與關係的影響,檢視伴侶雙方在面對關係經營的挑戰時,否能取得一致性的共識,避免在關係經營的行動策略中,當有一方因其「男婚女嫁」、「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壓力,而採取以地理作為區隔、單身作為訴求的因應策略時,另一方則汲汲營營期待可以認識對方的親朋好友,試圖建立其支持網絡,極易造成伴侶關係的衝突點。

2. 必須檢視兩人在關係中的實質互動,究竟是如何地看待自己的價值與同志伴侶關係的身份認同,是否對於這段感情保持著堅定的信念。許多同志在從小被社會化的過程中深深被異性戀價值觀所影響,以致對於自身喜歡同性的慾望感到恐懼甚或自我憎恨,此種內化的恐同情結造成自我接納與身分認同上的困難與痛苦,有時會不小心陷入其中一方成為加害者或是受害者角色的迷失,進而將問題歸咎於任何一方,認為「都是因為我……,所以才會……」、「我不值得被愛」、「所有人都不瞭解我」、「因為我是同志,所以,我……」、「他的家人不認同,我應該……」、「都是因為他,所以……」,為自己、也為伴侶帶來極大的傷害。

(二)重新檢視同志擇偶的意涵
擇偶–進入婚姻–建立家庭,此一線性序列所發展出婚姻與家庭的圖像,礙於同志婚姻未能合法化,往往成為同志伴侶渴望而不可得的目標。對此,筆者認為諮商輔導工作不可忽略個案自身生命經驗與其社會處境所衝撞出的火花,以及華人社會「以關係來界定身份,以角色來界定自己期待」強調「名分」的觀念。因此,進一步建議諮商輔導工作者宜協助同志關注自身對於伴侶選擇的意涵,釐清其擇偶行為是否落入在伴侶身上尋求認同與安全感,以避免對愛情持有玫瑰色眼鏡(rose-colored glasses)的憧憬,忘記自己的看法與反映可能並非真實。此外,亦能透過擇偶意涵的重新檢視,降低自身對於伴侶關係過具理想化的想像,方能協助其建立合理的角色期待。無論最後決定是否進入同志伴侶關係,或是選擇進入異性戀婚姻關係中,均得以為最後的決定負責。避免在其關係建立後,常礙於低度的社會性支持與分手困難度,而輕易地以分手來逃避或處理兩人關係經營的問題。
另一方面,猶如受訪者Andrew所說的:

「在同志這樣一個身分底下,你要找到一個跟你能夠,分享很多事情的人,對,我覺得更不容易。」

為避免羅密歐與茱麗葉效應(Romeo - Juliet effect),為了反抗而反抗,進而加深兩人誓死同心的決心,強化彼此關係間的連結與吸引力,造成日後關係經營的盲點,以為能在龐大的社會壓力中尋找到愛情,就可以解決目前的各種問題。筆者就曾經有同志學生因為家人對其同志伴侶的拒絕與不認同,憤而離家出走與伴侶同居,以為從此兩人可以經營一個無人可拆散的甜蜜情感,即使後來關係面臨極大的問題仍不願面對對方或許並非可共渡一生的最佳伴侶,以致陷入痛苦憂鬱之中。因此,筆者建議在同志伴侶的諮商輔導工作上,諮商輔導工作者(1)應協助同志伴侶檢視雙方對於彼此的認識,澄清彼此對於關係是否有不實際的角色期待,或是有為了向外界證明而兩人非要永遠在一起的糾葛情結;(2)除了關注兩人純粹的伴侶關係之外,亦必須關注其親密關係經營所必須面對的社會壓力,以及彼此與重要他人的關係(Berger, 1990),即協助伴侶與雙方家人建立較佳的互動關係,對其親密關係亦有正向的影響。筆者於實務工作的經驗中發現,案主無論出櫃與否,當他與家人的關係良好,其在親密關係的經營上亦較為順利。若又能獲得家人的認同與支持,對其維持一段穩定的親密關係更是極大的助力。

(三)關注同志伴侶關係的發展階段及其個人生命階段
Slater(1995)曾表示,女同志如同異性戀伴侶關係的經營一般,伴隨著年齡的增長,每個人均必須面對生理老化與死亡的問題。在訪談中筆者亦發現,同志伴侶關係的經營與發展,伴隨著個人生命週期的不同,交往時間的增加,在不同的階段,亦會出現不同的需求與挑戰,相似於異性戀伴侶關係的發展與改變。就像受訪者瑩所說的:「當我年輕的時候22歲,大學剛畢業,我覺得我還有很多選擇啊!……還有其他的發展性、其他的可能,」尤其是當你找到一份適合的工作之後,「可能整個心力會擺在事業的衝刺……不會把關係看的那麼重要。」然而,到了30歲左右,對一些女同志來說,亦會面臨自己生命歷程的另一個重要抉擇,「她真的有在想這件事情,想說她要不要去結婚、生小孩。」(小樹)一直到過了30歲以後,「那就不一樣啊!工作也蠻穩定啊!關係就變很重要。」(瑩)這時候兩個人住在一起,開始會考慮購屋、置產、領養小孩等;對於一些男同志而言,這個時候可能會面臨家人逼婚的困境,必須面對是否要跟家人出櫃或是選擇異性戀婚姻來隱藏自己與同性伴侶間的親密關係;到了5、60歲以後,則開始會面臨退休與死亡,考慮保險、遺產等相關問題,此時兩人的伴侶關係也即將進入了人生的另外一個階段。

根據筆者的諮商輔導實務工作中亦有相同的經驗,即發現當兩人處於不同的生命階段時,例如其中一人尚在讀書,還很渴望參加派對、半夜出去看星星促膝長談的浪漫學生生涯,但另一人已經進入工作場域開始衝刺自己的事業,當生命中的優先順序變得不同且壓力也較大的情形下,兩人常會因互相覺得對方不愛自己或不體諒自己而產生衝突。對此,筆者建議在同志伴侶的諮商輔導工作上,諮商輔導工作者可協助個案考量其個人生命週期與伴侶關係的發展階段,進而釐清彼此雙方面對不同生命階段的因應方式,才能深入瞭解其伴侶關係所面臨的挑戰,評估因應之道。

(四)不同世代生命歷程的異質性
有鑑於同志伴侶關係建立的管道伴隨著整體社會風氣的變異而有所不同。筆者認為同志伴侶的諮商輔導實務工作者宜應關注不同世代生命歷程的異質性,避免一概而論。誠如本書第二章〈同志尋找伴侶管道的轉變〉可以看出過去80年代台灣社會風氣的閉鎖,並不鼓勵個別、獨特性的生活風格與慾望形式,加上同志沒有可以參考學習的典範,對其伴侶關係的追求與想像,不免以異性戀者作為重要的參考指標。然而,伴隨著社會風氣的逐步開放,在90年代的今日,有愈來愈多的同志伴侶願意公開現身,分享自身的經驗(曾秀雲等人,2008);再加上,2000年以後尋找伴侶管道日益呈現多元化與分眾化的現象,與愛在心裡口難開、有苦說不出(或是不知如何訴說、不知要向誰訴說)的80年代情慾發展大相逕庭,減少了將同志伴侶貼上「憂鬱」、「躁鬱」、「孤僻」、「反社會」……等等不同類型的標籤,並開始有「同理」、「支持」的專業諮商輔導工作。

而Giele和Elder(1998)亦提醒我們,不同的世代、不同的生活環境對於不同個體生命歷程產生不同的銘印效用。因此,筆者建議諮商輔導工作者面對不同年齡層的案主,除了通則性地協助案主接納自己、重新尋求自我的定位之外,宜應將個案應視為有能力,且是自己經驗最好的專家,進一步陪伴個案共同關注並療癒於其因不同世代生命歷程所經歷到在擇偶時的困境與可能的創傷。換言之,在不同的時空背景底下,不同世代的生命歷程與承載社會道德壓力內化程度亦有所差異,透過敘說己身之經驗進而看到自己的韌力與勇氣,並進一步整合身邊的資源與其社群網絡,相信自己有其主體能動性(agency),且有能力走出屬於自己親密關係的經營腳本。

三、角色扮演與性別差異

在社會化的過程中,我們對於性別的認識與瞭解對於我們日常生活中的角色扮演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即在此一性別社會化的過程中,我們認識自己是一個男生或是一個女生,並被形塑對於男生與女生的概念,被教導如何扮演一個男生或一個女生的角色,進而成為一個好先生或好太太、好爸爸或好媽媽。但是,對於同志伴侶關係的經營而言,是兩個男生或兩個女生、兩個先生或兩個太太、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的伴侶組合,不同於一般一男一女的伴侶關係。那麼在諮商輔導實務工作層面,如何拓展對親密關係的界定,避免將親密關係的經營等同於男與女的兩性交往,僵化伴侶關係的多元性,顯得極為重要。對此,筆者嘗試從性別與去性別化的角色扮演,以及男同志與女同志伴侶關係經營的特殊性三方面來進行討論。

(一)性別與去性別化的角色扮演
性別與去性別化的角色扮演議題對於同志伴侶諮商輔導工作很重要。那麼究竟同志擇偶偏好、關係經營與角色扮演是否複製著異性戀伴侶關係的建立?我想這或者是許多人在閱讀本書時想獲知的答案。根據筆者自身的訪談與諮商輔導經驗,儘管有不少受訪者亟欲強調自身在伴侶選擇過程中「去性別化」的互動經驗,但筆者仍感到好奇究竟「性別化卅去性別化」與「單一卅多元」的擇偶偏好、關係經營與角色扮演,是否意味著性別化就是異性戀的框架、去性別化就是跨越了異性戀的框架?單一就是不好的,多元就是好的價值判斷?那麼作為一個諮商輔導工作者,是否要鼓勵案主以「去性別化」的擇偶與互動模式,進而經營「去性別化」的伴侶關係,避免落入複製異性戀的機制?

回到長期以來爭論不休社會性別角色的議題,筆者認為此一社會性別角色的多元論述,其實亦隱含著「去性別化」與「1配0」、「T配婆」辯證式情慾美學的張力。即便本書的受訪者在伴侶的選擇與關係經營上強調「中性化」與「去性別化」作為重要的考量因素,亟欲擺脫陽剛卅陰柔性別氣質二元劃分的對立論點,以免落入、「強制異性戀」或「複製異性戀」的框架中,但仍不可否認我們對於「中性」的認識始終來自於T卅婆卅不分、1卅0卅both、照顧者卅非照顧者卅不被分類的劃分,且此一分類標準亦是雙方互動的重要依據,反應出性別社會化的影響。且筆者在與同志伴侶案主的諮商過程中,亦驚覺所謂「去性別化」的角色扮演,並非同志伴侶關係經營的通則。對於部分同志伴侶而言,其關係中的角色扮演不但複製著傳統異性戀的性別角色,甚至展現出較今日一般異性戀伴侶更為父權主義的互動模式,此種情形尤其以女同志伴侶更為常見,或許是過度認同男性角色所致。例如其中陽剛面較強的一方要求其伴侶必須辭去工作,在家中負責所有家務並「每天乖乖等他回來」,幾乎他所有的要求對方都應該達成。

究竟性別社會化,還是去性別化是同志最佳的伴侶選擇、關係經營與角色扮演的互動模式?筆者認為諮商輔導工作者面對同志擇偶與伴侶關係經營的議題,應嘗試跳脫「陽剛卅陰柔」=「異性戀」=「單一」、「固定」=「傳統」,而「中性化」、「去性別化」=「多元」、「彈性」=「進步」的思維方式,擴張自身對於角色扮演的認識與彈性。也就是說,面對不同情慾對象,諮商輔導工作者宜應超越性別角色多元價值論述的思維,避免落入誰優誰劣、誰取代誰的陷阱之中,宜將討論認識的焦點轉移到在案主身上,關注於不同案主的個別狀況,從個人擇偶偏好、生活風格與價值觀等異質性的角度出發,幫助案主重新認識自己,鬆綁伴侶關係經營的性別角色,方能建立較為平等互重的互動模式。

(二)男同志伴侶的權力與競爭關係
Brown(1995)、Bepko和Johnson(2000)表示,男同志伴侶關係的經營礙於長期性別社會化的結果,總是教導著男孩如何成為一個男人或丈夫,必須要擔起養家活口的責任,較容易會出現傳統性別角色的偏見。與女同志伴侶相較之下,男同志伴侶相對地缺乏對於彼此的溫柔與體貼,同時亦使得伴侶雙方容易陷入一種權力的競爭關係中。誠如男同志伴侶Eason與Ken彼此對於兩人關係的形容一般:

「有時候我會看不慣他的什麼事情啊!……我為什麼要受他的影響啊!或受他的拘束啊!……我就喜歡這樣子穿,為什麼他偏偏要我這樣穿。」(Eason)
「在討論批評講某件事情的時候,兩個人的那個就會完全不一樣……我只是在這邊,難道我連我表達我意願的、那個想法的機會都不行嗎?」(Ken)

「為什麼我要受他的影響」、「我不能表達想法嗎?」、「我就是喜歡這樣」,雙方極力表達,似乎反應著男同志伴侶關係中兩個先生(或爸爸)的性別養成過程,雙方均欲負起男生要養家活口,不要成為需求很高或造成對方負擔的那一方,即你有你的專業,我也有我的品味,互不相讓,易陷入一種相互較勁與究竟誰當家的競爭關係中。即便在伴侶關係經營中,渴望對方的愛、關懷、溫柔、體貼、包容與呵護,但是,現實與期待往往有著很大的落差。對此,筆者建議在男同志伴侶關係的諮商輔導工作中,應協助案主關注於性別社會化所造成的影響,所以不致對伴侶有不實際的期待,並能學習開拓較陰柔面的互動方式,讓雙方在關係中能夠獲得更多的滋養與滿足。
此外,Blumstein和Schwartz(1983)議題醒我們,男同志與女同志關係最大的不同主要在性行為的表現上。對此,受訪者Eason也曾表示:

「不會像女同志……一定要先寫信啊!或是一定要先網路啊!或是一定要先交往多久,對!才發生性關係,其實男同志對這種東西比較開放……我們其實也是在第一個晚上認識之後就有性關係。」

儘管本書第一章曾提到,本研究男同志受訪者對於性關係的態度大部分傾向一對一的伴侶關係,但亦有不少受訪者有如同Eason與Ken的交往經驗一般,其親密關係的建立主要是從性吸引開始,才逐漸發展友誼,進一步認識對方,與Baugher(2000)研究相似。就其關係經營的過程,如何從性作為發展,又期待一對一的伴侶關係經營,筆者認為如何在性與愛的劃分當中,建立一個明顯可見的伴侶界線(boundary),即便是透過協議達成的多重伴侶關係,能仍讓外人知道我們是一對伴侶,顯得格外重要。對此,Brown(1995)亦提醒我們在男同志伴侶諮商輔導工作中,我們必須小心地看待個案對於性的象徵意涵為何;換言之,對於伴侶經營而言,一對一是「必然」的伴侶關係經營嗎?還是一夫一妻的性愛標準?其伴侶雙方對於性卅愛卅慾望的看法為何?是諮商輔導工作者所必須注意的。

(三)女同志伴侶的高度依賴問題
本書第四章曾指出,女同志伴侶面對得來不易的愛情,關係經營的高度期待與彼此黏膩的依賴,會使得衝突產生擴大效果。加上認為對方同為女性,應該更清楚女性的感覺與需要,進而引發「為什麼妳是女人,但妳卻也不懂女人」的疑慮。而Krestan和Bepko(1980)、Bepko和ohnson(2000)亦提醒我們,女同志黏膩的伴侶關係,雖使得兩個人的關係更為緊密,但也容易因此造成關係的相互依賴,而無法獨立,不知道如何面對處理兩個人的衝突,是女同志伴侶諮商的一個主要的議題。在訪談過程中筆者亦有類似的發現,就像受訪者小敏所說的:「親密關係裡面又太侷限於就是兩個人。」在筆者自身的諮商輔導實務工作經驗中,亦看到不少前來求助的女同志伴侶,兩人可能因為對於得來不易的情感有強烈的需求與不安全感,經常會產生一段時間就很沉膩在兩人的甜蜜愛情中,下一段時間則因感覺被控制或是認為對方未將自己擺在第一優先順序而嚴重爭吵。尤其有部分女同志曾有被劈腿(或是前任的女友最後選擇了異性伴侶的被背叛經驗),導致在現在的親密關係中產生又愛又怕被傷害的內心糾葛,顯現出過於輕言分手或是控制慾過強的表現而令其伴侶無所適從。可以看出女同志伴侶關係中,兩人過於相互依賴的連結,易使伴侶關係少了彼此緩衝的空間與時間,也因為同志伴侶關係外在的約束力較弱,易造成伴侶內在的不安全感與矛盾。因此,筆者建議在女同志伴侶關係的諮商輔導工作過程中,應特別澄清彼此對於親密關係的想像與期待,探索其心中可能存在對於失去伴侶的恐懼及其所衍生的問題,並協助兩人建立良好的問題解決溝通模式,以免一旦關係遇到瓶頸,不知道如何處理衝突,最終只能以痛苦分手收場。

總結上述對於同志伴侶諮商輔導工作所提出的十點建議,我們如何在諮商室裡進一步創造賦權效果的諮商關係呢?如本書第七章所述,可以看出在關係滿意度及其相關因素上,已婚夫妻、未婚情侶或是同志伴侶顯得極為相似,且在自我揭露程度、信任度與關係滿意度上,同志伴侶均高於已婚夫妻與未婚情侶。筆者同意Berger(1990)的說法,認為在親密關係的經營上可以截長補短、相互學習,例如:異性戀者可以學習同志伴侶對於彼此的關係經營,同志伴侶亦無須排斥異性戀在關係經營中的傳統規範。因此,筆者建議從事諮商輔導實務工作者,宜跳脫傳統的文化腳本,保持著開放的心態,方能對於異性戀伴侶,或是未被異性戀體制法律所保障的伴侶給予最為有利且合宜的協助。

此外,郭麗安和蕭珺予(2002)亦曾經指出,健康的同志伴侶關係猶如健康的異性戀夫妻一般,必須相互承諾、尊重、分享彼此的感受,相互成長,以及具備有解決衝突的能力。在本書第六章〈同志伴侶親密關係承諾維持之初探性研究〉也有相同的發現,認為同志伴侶關係的承諾維持,除了考量現實的社會壓力與否、其他外在的選擇性之外;其伴侶關係則更為關注於雙方本身在親密關係中的經驗,包括伴侶關係的滿意度與情感的投入程度,雙方以愛相對,彰顯出同志伴侶關係的純粹性(Giddens, 陳永國、汪民安譯,2001)。因此,筆者建議諮商輔導工作者在關係的經營中,應協助同志伴侶關注其伴侶關係承諾維持的意涵,並積極地去增能與賦權案主,使案主不致一味只將焦點放在所面對的壓力與問題上,而對自己所擁有的現有資源與能力有所覺察,進而獲得個人動能(personal agency)與賦權,得以重新看待個人與伴侶關係本身所具有的優勢,進一步發掘潛藏能力與資源,提升衝突解決的能力,創造賦權效果的諮商關係。



相關活動訊息:
*3/12《衣櫃裡的親密關係》+《酷兒的異想世界》讀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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