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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序:
  無知是一種邪降
  真正的原創力
   
  書摘:
  前言
  第一章 慣於追究家長責任的日本社會特殊性
   
  延伸閱讀:
  《柄谷行人談政治》

 

《倫理21》
倫理21

作者: 柄谷行人
書系:PsyHistory 004
定價:350元
頁數:248 頁
出版日期:2011 年 06 月 15 日
ISBN:978986-611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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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從幾年前開始思考戰爭責任的問題,我就感覺若非從根底出發來思索責任、倫理的意義,就無法觸及這個問題的本質。我認為對於當今的時代,康德的「批判哲學」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但是,我所指的,和一般所說的、康德的倫理學並不相同;同時,我的用意也不是要借助康德的權威來支持自己的論點。只不過為了理解本書的論述,讀者們有必要對康德有一定程度的認識。關於這點,主要是用語的問題。

舉例來說,一般認為道德是有關善惡的問題,而善惡是由共同體的規範來決定。另外一個與此不同的觀點,則認為所謂的善,就是快樂(或曰幸福)的實現;目前英美方面的倫理學,以後者為主流。也就是說,關於道德有兩個看法:一個視道德為共同體的規範,另一個則是幸福主義(或稱功利主義)。康德對於這兩個看法都提出了批判。康德認為,普遍的道德性的問題,在於我們是否擁有自由。這裡所謂的自由,和日常使用的意義有所不同。康德所說的自由,指的是沒有外在原因,純粹自發的、自律的行為。依照這個看法,遵循共同體的規範,是一種他律的行為,並不是自由。即使行為者沒有意識到自己 的服從,只是將這些規範視為理所當然來遵守,仍然不是自由。自由一定得是純粹自發的行為。至於功利主義思想中的行為,則因為受到了身體欲求或他人欲望所制約,因此也不是自由。

那麼,如果說自由是純粹自發的行為,我們到底能不能擁有自由?現實上是不能的。即便是我們自認為出於自由意志所作的選擇,實際上也是被我們所沒有意識到的、諸多外在原因所決定。換言之,那並不是自律的選擇,而是他律的。舉例來說,在我們所謂的「自由社會」中,雖然乍看之下人們的行動是自由的,事實上我們的行動只是在滿足,從各式各樣的教育及宣傳中不知不覺學習而來的欲望。我們以為自己可以自由思考,結果只是遵循、模仿著各種已知的模式而已。到底自由的行為,或者自由的主體,可不可能存在?首先我們不得不說:不可能。因為所有的行為和行為的主體,都受到外在原因的制約與規範。

那麼,自由,或者主體,真的不存在嗎?根據康德的看法,自由只存在於實踐的(道德的)層次;只有當我們服從於我們的義務,或者說至上命令的時候,自由才會產生。這不是很奇怪嗎?為什麼服從命令反而是自由的呢?許多人誤解了這一點,對康德提出了批評。但是,康德所謂的至上命令,指的是「作個自由的主體」這樣的命令。正因為這樣的命令或義務,「自由」的層次才能夠出現。在凡事被外在原因所規範的世界,「自由」的層次是不會發生的;換句話說,「自由」不可能出現在認知的、知識的層次。只有「作個自由的主體」這個命令,才能帶來「自由」——即使現實中我們不是自由的。

「作個自由的主體」這個命令,同時還有另一個涵義,就是將他人也視為自由的主體。康德將「作個自由的主體」(自身),以及「不只把他人視為手段,同時也要將他人當作目的(自由的主體)來對待」這兩個命題,訂定為普遍的道德法則。現實中,自由的主體是不存在的。就像結構主義 者所主張,主體充其量只不過是結構強加在我們身上的、想像的產物。儘管如此,自由的主體還是存在的。只有在倫理的層次,在我們對他人的「應答」(response)等同於「責任」(responsibility)時,自由的主體才會浮現。

康德的倫理學常被視為個人主義的、主觀主義的思想,事實上不然;如果我們要徹底遵行「不只把他人視為手段,同時也要將他人當作目的(自由的主體)來對待」這個命令,那麼國與國的戰爭,甚至「國家」這個東西本身,都必須揚棄。康德晚年的時候寫作了《為了永久的和平》一書;二十世紀誕生的聯合國之構想,就來自這本書的理念。但是,康德的理念更為徹底,遠遠超過目前聯合國的水準。還有,在資本主義的經濟制度下,他人只被當作(利益的)手段來對待。為了實踐「不只把他人視為手段,同時也要將他人當作目的(自由的主體)來對待」這個命令,我們也不得不揚棄資本制經濟。從康德的倫理學出發,必然會導出這些結論。我們必需持續地將康德的道德法則當作「統整的理念」 ,直到國家和資本的廢除,可以逐步漸進地實現。

透過上述的說明,讀者們或許已經了解到,在本書裡自由和道德等用語,和一般使用的意思有很大的不同,如果不加以區別,恐怕會導致混亂。但是也請了解,在敘述中、在語言的使用上,完美的區分是不可能的。舉例來說,英文裡liberty(政治上的自由)和freedom(自由)各有所指,意義不盡相同;但在日常生活中卻被當成一樣的意思,混著使用。原則上這本書裡面談到自由的時候,我指的是「除了自身的原因外,沒有其他外在的原因」;但是實際上難免還是會有和一般用法混用的時候。這一點還希望讀者們可以注意。

另外,在這本書裡,我試著區分「道德」和「倫理」這兩個用語。在康德的作品中「道德」等於「實踐」,用法相當一致;但是他所謂的道德、或是實踐,都和一般的用法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在本書裡,我讓「道德」保留它平常的意思,而用「倫理」一詞來代替康德所說的「道德」。也就是說,在本書裡「道德」指的是共同體的規範,而「倫理」則表示「自由」這個義務(至上命令)。我必須先聲明,這樣的定義和一般的認知是不一樣的。比方,對黑格爾來說,「道德」是主觀的東西;而他談到「倫理」的時候,指的是家族、共同體、國家等等的習俗規範。這樣的區分和我的用法,剛好相反。不過,黑格爾的區分,也是很個人化的,和一般用法也不一樣。在我們的日常使用中,道德和倫理幾乎是不分的;某些場合我自己也會將這兩個詞混著使用。簡單地說,重要的是透過這些用語去了解我們所談的事情,而不要過度拘泥於文字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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