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艾比:我與一位很棒的男士訂婚逾兩年,卻無法決定結婚日。他愛我與我九歲大的女兒,他一肩挑起所有洗衣、洗碗與打掃工作,並視我女兒如己出。他身兼兩份工作,確保我們不虞匱乏。
聽起來十分完美,對吧?
問題是,我不認為我愛他。我嘴巴上說愛他,卻感覺不到愛。他具有女人渴望的一切丈夫條件,但這是否足以取代愛?還是我讀了太多浪漫小說了?
他希望及早結婚。我現年二十九歲,從未結過婚,覺得女兒需要一個爸爸。我也擔心再也找不到一個像他這麼愛我的男人。
我能找到一個我愛他、他也視我女兒為己出的男人嗎?還是我該嫁給一個我不愛,但是會是個好丈夫與好父親的男人?
無論更好或更壞
親愛的「更好」: 如果你明知自己不愛這個男人還嫁給他,那就是大大傷害自己與對方。婚姻是一輩子的事。擔心自己找不到可以愛的男人而出賣自己,你得一輩子面對自己,而一輩子是很長的時間。放他走吧。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舊金山紀事報」
人類史上泰半時間,你不可能看到這樣一封信。不僅因為多數女人無法讀寫,也因為她們對選擇丈夫幾無置喙餘地。如果她們發生婚姻外的性關係,尤其是非婚生子,會遭到極大侮辱,在某些社會甚至還會被處決。早年的清教徒美國社會,因「私通」(無婚姻關係的兩人發生性行為)被判有罪者通常會遭到罰款與公開鞭笞。未婚生子的女人承受嚴重污名,以致她盡一切可能不讓新生兒曝光(包括殺嬰)。如果未婚媽媽不捨得與孩兒分離,唯一能被社會接受之道就是找個丈夫。
今日,未婚媽媽不必再承受過去的公開責難。她可以像信中的女主角一樣,拒絕一個積極求愛的男人。這個男人光是愛她、視她的孩子如己出、身兼兩份工作供養她們、洗衣洗碗打掃樣樣來還不夠。信中女主角有所堅持──她要找一個她可以愛的人。而大眾道德仲裁者艾比吉兒.范布倫(Abigail
Van Buren)1也支持她的決定。
你認為「親愛的艾比」給的是好建議嗎?這位母親應當拋棄一個既是伴侶、飯票,又視她女兒為己出的男人嗎?艾比認為浪漫相愛才是婚姻長久的唯一基礎,這是否正確?
這封信透露許多時下女性對婚姻的態度。它顯示單親媽媽毋需被迫結婚,而是希望以愛──一種多數成年男女曾經體驗過、性與感情的迷醉結合、無法定義的東西──之名結婚。從前,女人之所以結婚是因為其他理由:經濟支持、鞏固家族結盟、生兒育女、對抗寂寞,或者加入其他女人一國。一度,女人視「妻子」頭銜為榮譽徽章。成為教區牧師、糕餅師傅或醫師的妻子,形同大聲昭告社會她已履行其「自然」宿命。在一個眾所周知對老處女極不友善的世界,妻子的頭銜代表了正當性與保護。不管一個人婚姻是否幸福,婚戒就其本質而言就是女性價值的評量。
今日,「妻子」二字傳達的訊息不再如此斬釘截鐵。它不再代表做丈夫的會供養老婆(如昔日的中上等家庭)。它也不再是享受性愉悅與居家快樂的唯一合法途徑,因為現在未婚同居比比皆是。它甚至不是成為人母的必要階段,美國嬰兒中高達百分之四十是非婚生子。
對今日的職業婦女或商場女子而言,結婚可能好壞參半。有些妻子可以利用丈夫的人脈;有些妻子則發現淡化已婚身分才是權宜之計,尤其她的同僚或上司希望她把忠於公司擺在第一優先時。越來越多已婚婦女選擇不冠夫姓。當美國離婚率幾乎高達百分之五十,妳很有可能改回娘家姓,又何必冠夫姓?既然妳不需要丈夫才能擁有性生活、經濟支持、共享住處,甚至生兒育女,又何必結婚?
在這本書裡我將探索妻子的歷史為何走到「懸而未決」的時刻。我的看法是過去五十年來妻職的轉變,其實是長時間的變化累積。這些變化在不同的國家、宗教、種族、民族與社會階層,未必會完全一樣,但的確集中於幾個相同議題。本書以古希伯來、古希臘、古羅馬開場,專注探討延續至今的問題,儘管它們有了改變,讓位給更新、更急迫的關切,但是現今時代最關切的某些問題,其根源可以直溯至數百甚或數千年前。
譬如古希臘時代,一個父親將女兒許配給女婿時會說:「我擔保XXX(女兒名)為你產下合法子女。」整個古代世界,妻子的主要功能就是生育後代。聖經時代的不孕女子命運極為悲慘,不僅飽受恥辱,還往往被第二個或第三個老婆取而代之。直到現代,無子依然是休妻條件之一,尤其王室與貴族的妻子更有生育男繼承人的壓力。傳遞香火的壓力並未全面從地球匿跡。在某些伊斯蘭世界,女方會要求婚姻合約上註明除非大老婆不孕,男方不得娶第二個妻子。
許多男女依然以生育為結婚的明白理由。我還記得一九七○年代中期,一日,我的某個兒子聽到保母要結婚,發出睿智之語:「她幹嘛結婚?她又沒小孩。」說得不錯,當時我們住在加州,我兒雖年僅五歲,卻也觀察到性革命正處於陣痛期。當時人們已經開始公開同居,爾後數十年,此風更蔓延全美。有趣的是,我兒的評論正是先見之明:今日,異性戀情侶同居數個月或數年後選擇結婚,是因為他們想生孩子或者奉子成婚。因此,生兒育女依然在婚姻選擇上扮演要件。某些愛侶不結婚或者愛情關係無法延續,常是因為女方想生孩子,男方不肯,或者男方想生孩子,女方不要。
「妻子」與「母親」之間界限模糊,兩者的責任經常重疊,有時衝突。身兼人妻與人母者都知道丈夫可能妒恨她奉獻給孩子的時間、照護、精力與物質資源。但她們同時知道孩子是她與配偶的恆久連結,因為愛的結晶,一對男女共同投向未來。儘管有的配偶不再相愛,卻共享他們對孩子的愛。
觀諸歷史,多數婚姻是財力而非心的結合。男人娶有妝奩的女人;女人嫁給能養活她的男人。從聖經時代到一九五○年代,養活老婆是丈夫的責任。女人的責任則是提供性、生養孩子與持家。這不是雙方心照不宣的報償,而是明文書寫於宗教律法與民法。
今日,不管你對未來配偶的金錢考慮為何──譬如新娘與新郎的賺錢能力或者家族財產──人們不再認定丈夫會獨力養活老婆。多數男女結婚時會期待雙方都為家庭經濟盡力。事實上,家庭單靠一份薪水越來越難過活,雙薪家庭已成常態。五分之三以上的美國妻子有全職或兼職工作。今日的妻子無法完全仰賴丈夫的經濟支持,離婚後,也無法只靠贍養費過日。事實上,妻子賺錢比丈夫多的例子並不少見,有的離婚時還得支付丈夫贍養費。
但是,大家仍期待妻子提供慣有服務,譬如照顧孩子與操持家務……(未完,全文請至心靈工坊網站閱讀)
——摘自心靈工坊五月新書《太太的歷史》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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